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项目、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与需求,确定本年度免试录取项目,制定相应方案,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审核后学校将方案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及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确定的正式名单经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在2014年6月5日前报县(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市区高中学校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14年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审核后录取名单报招生部门备案。